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从事医疗器械及其相关产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单位会员是以本单位名义、指派专人(可为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医院系统原则上为主管设备的副院长)代表本单位参加理事会工作;
个人会员即指自然人,其以个人身份参加理事会工作。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三)单位会员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愿意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质资料;
(二)由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发布的各种信息资料以及提供的相关有偿服务,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捍卫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本协会在职责范围内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包括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报表;
(四)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自觉遵守行规行约,严格自律,维护本行业共同利益;
(六)遵照本协会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费的交纳,一般应在每年度的六月底前按时缴纳会费。个别会员因特殊原因无能力缴纳的,应在六月底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可予以酌情减、缓、免、否则视同拖欠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